平阴县慈善总会文件
平慈总字[2008]1号
2008年全县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
实 施 方 案
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〈省民政厅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〉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2008年全县继续开展以“携手慈善、共建和谐”为主题的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。活动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省、市提出的要求,大力弘扬扶贫济困、安老救孤、赈灾助医、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,积极探索创新慈善运作模式,推广威海“留本付息、合同捐赠”的经验,开展以企业设立基金为主要形式的捐赠活动,坚持“领导带头劝募、舆论宣传发动、重点企业为主、社会广泛参与”的慈善工作新路子。大力做好村级慈善互助基金的设立工作,争取有更多的村设立慈善互助基金,夯实农村基层的慈善救助实力,开创慈善事业的新局面,为构建和谐平阴做出更大贡献。
二、捐赠原则
依法组织,广泛发动,坚持自愿,鼓励奉献。
三、捐赠对象
党政机关、部队、公司、企事业、社会团体、学校等单位及其职工,个体私营企业和全县农村广大群众。
四、捐赠标准
有经济收入的个人捐赠不少于1天的经济收入;生产和经营性企业,包括股份制企业、民营企业,除职工捐赠1天的收入外,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;机关单位捐赠节约的一笔资金。结合我县实际,提出如下具体目标:县级干部每人不少于300元,局级干部每人100-200元,一般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50-100元,企业职工人均30元,农村群众人均3元。动员部分企业设立慈善基金,部分村设立慈善互助基金。基金本金留在企业运作,只按7%交纳利息。每个团体会员单位交纳2008年度会费500元。
五、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涵[2002]129号文件规定,捐款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:
(一)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扣除;
(二)个人捐款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予扣除;
(三)企业设立慈善基金的,应捐赠的基金利息60%可留作企业自用。
六、捐赠时间
200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。
七、捐赠活动的组织实施
个人和单位的捐赠,由县委办、县政府办、政法委、经贸局、农办、建设局、教育局、卫生局、贸易服务局、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,各自负责本部门和归口单位的捐赠。教育局负责除卫生局以外的整个文教口,并负责县直学校、幼儿园。工商局负责本系统及县城驻地个体、私营企业(不包括平阴镇属)的捐赠。各单位捐款要列出人员花名册,直接交县慈善总会。乡镇(济西办事处)捐款由各慈善协会组织实施,捐款由各协会负责接收和管理使用。村(居)捐款由村(居)慈善工作联络站负责接收和管理使用。从5月10日起,各乡镇和各大口每日16时前,要将当天接收捐款的数额汇总报到县慈善总会办公室(电话:87871550)。
各级慈善机构接受捐款,要向捐款者开具省财政厅印发的“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款统一收据”。捐赠活动结束后,逐级公布捐款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八、组织领导
县成立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协调领导小组,由县委、县人大领导参与协调,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、县慈善总会办公室、县政法委、县经贸局、县农办、县建设局、县教育局、县卫生局、县贸易服务局、县工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牵头组织,共同抓好全县的“慈心一日捐”工作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慈善总会,潘建文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协调和募捐工作。
九、几点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搞好落实。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规模大,范围广,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,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实际行动,精心策划,认真制定实施方案,分工专人,抓好落实。
(二)深入动员,广泛宣传。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,办宣传栏、黑板报、张贴标语、悬挂横幅、下发宣传材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,广造声势,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。
(三)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。领导干部要慷慨解囊,无私奉献,用实际行动树立慈善公仆的良好形象,为社会各界人士作出表率。
(四)切实加强对捐款的收缴和管理。各单位对捐款的收缴要分工专人负责,做到及时接收,及时上交,账目清楚,不出差错。
(五)认真做好总结工作。“慈心一日捐”活动结束后,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,对捐赠活动中的好做法、好典型及时上报,县慈善总会将在适当时机进行总结表彰。
平阴县慈善总会
二○○八年五月九日 |